讲堂精彩回顾|现代农学院未来农业大讲堂第十八讲成功举办

      2022年3月8日下午,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未来农业大讲堂邀请南京农业大学钟山学者特聘教授钟甫宁教授在线下做了题为“人口变迁与乡村治理——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报告。该讲座由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黄季焜教授主持,现代农学院的各位老师和来自各个学院的同学们在现场聆听讲座,并积极参与互动,同时近二百听众在线上参会。

图:钟甫宁老师线下报告

     乡村振兴是全党全国的共同目标,需要全国人民和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钟甫宁教授认为,要完成这一伟大使命,必须充分有效地动员和配置各层次组织机构的资源,包括农村基层资源。对农村基层而言,最重要的资源是人和土地。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人则组织在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机构)之中,通过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配置和动员、运用土地及其它资源。新时代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人和土地的动态变化:不仅个人的身份可能变化,组织成员也可能有进有出;而土地不仅用途在不断变化,而且其用途变化直接影响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要适应人员和土地的动态变化,就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钟教授首先为我们讲述了我国乡村组织及其职能的变迁。在人民公社时期,人民公社是我国基层政权单位,是政社合一的组织。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其所有的土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在目前,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本村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属于不完全的“政社分离”。由此,钟教授指出我国乡村组织面临着包括自治组织的经济职能、成员资格和成员权利在内的诸多挑战,提出一系列问题,例如:如果自治组织成员不是相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可以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如果不能,是否要严格限制自治组织成员资格,是否需要尽快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现政社彻底分离等等。

图:师生线下参与讲堂现场

     接着钟教授梳理了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并详细讲解了现行的“三权分置”及对应的权利人。指出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面临的一系列挑战:所有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家庭承包人的界定、家庭承包土地的界定、其它承包土地的收益分配以及农村国有土地承包权问题等。另外,钟教授针对农村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基于土地制度的权利、三权分置与土地产权的收益分配等方面提出理论思考。最后,钟教授做了简要总结,认为目前乡村治理的关键问题在于成员资格与人口变迁的矛盾,以及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制与成员资格变化的矛盾。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国家出台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更需要各地农村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章程,推动乡村振兴“治理有效”目标的实现。

     讲座结束后,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围绕讲座内容踊跃向钟教授提问,并进行了热烈的互动讨论。钟教授的讲解使听众对我国乡村治理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老师和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最后,黄季焜教授代表老师和同学们向钟教授献花,本次活动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黄季焜教授向钟教授献花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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