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院长黄季焜教授、黄开兴研究员、李婉君博士研究生与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郑旭媛教授、蔡丽明博士研究生共同撰文《土地托管对种粮大户规模经营的影响:基于要素竞争的视角》在《中国农村经济》发表。
摘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然而,在有限要素竞争视角下,土地规模经营不同形式之间存在怎样的相互影响?本文基于2018-2022年华北粮食主产区土地托管主体与种粮大户生产经营状况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探究近年来新兴的土地托管对种粮大户规模经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土地托管主体与种粮大户在要素使用上形成竞争,尤其是在数量有限又不可移动的土地要素使用方面,出现土地流转租金显著提升的现象,导致种粮大户的数量与所经营的耕地面积显著减少。同时,种粮大户的粮食生产收益和总收入也受到负向影响,并且该影响在村集体协助土地托管过程中干预较多的地区更明显。本文研究结论有如下启示:各地政府需要反思鼓励企业和供销社等社会资本进入粮食等大田作物生产经营并实施土地托管的利弊,要警惕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可能给农民利益带来的损害。
关键词:土地托管 土地规模经营 种粮大户 要素竞争 双重差分
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然而,在有限要素竞争视角下,土地规模经营不同形式之间存在怎样的相互影响?本文基于2018-2022年华北粮食主产区土地托管主体与种粮大户生产经营状况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探究近年来新兴的土地托管对种粮大户规模经营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土地托管主体与种粮大户在要素使用上形成竞争,尤其是在数量有限又不可移动的土地要素使用方面,出现土地流转租金显著提升的现象,导致种粮大户的数量与所经营的耕地面积显著减少。同时,种粮大户的粮食生产收益和总收入也受到负向影响,并且该影响在村集体协助土地托管过程中干预较多的地区更明显。本文研究结论有如下启示:各地政府需要反思鼓励企业和供销社等社会资本进入粮食等大田作物生产经营并实施土地托管的利弊,要警惕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可能给农民利益带来的损害。